关于开展十二月份“社区党员之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工作室1发布时间:2019-12-12浏览次数:42


全体学生党员:

按照《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实施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双提升”工程的通知》(华农党发〔201778号)要求),《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区楼栋临时党支部组织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华农党办〔20196号),《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社区楼栋临时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华农党办〔20197号),我院将实施“党旗飘扬社区工程”。现将开展十二月份“社区党员之星”评比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公布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公共管理学院社区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评选名额

公共管理学院党务工作室每学期评选两次公管社区党员之星,评选名额不超过社区楼栋党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三、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成绩优秀。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挂科现象;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

3、在社区中带头作用突出。在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为社区工作建言献策,做好学院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社区党建活动,在推动社区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

4、生活作风优良。作风优良、品行端正,在社区中乐于奉献,积极关心同学、帮助同学,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社区公共生活环境,所在宿舍卫生情况达到优秀等级(或获院级以上表彰)。

四、参评方法:

1、参评的各位党员请于20191215日晚24:00前发送“社区党员之星”评选材料(见附件)至党务工作室秘书部公邮:ggdwmsb@163.com,附件1以“申报者姓名+华南农业大学‘社区党员之星’申报表”的格式命名,附件2命名为“申报者姓名+个人简介”

2、学院党委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和评选公示。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20191212

附件1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社区党员之星”申报表.docx

附件2附件2:个人简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