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4107



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评审项目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对象及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021-2022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审。

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共奖励7人,其中2019320202202128000//年,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时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为: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925 -2812:00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数据: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3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

4.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材料清单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4,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92812:00报送至年级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统一打包命名为“公共管理学院20XXXX专业XX同学2022年国家奖学金材料”,发送到邮箱yezhimishubu14@163.com,具体各项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电子版的材料填写格式要求、报送材料时间安排、材料上交要求均有详细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出现逾时上交或者不按要求进行填写材料等问题,后果均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注意: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老师

电话:020-85287633

地址:公共管理学院17号楼108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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