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含预科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实施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含预科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徐子轩发布时间:2022-12-28浏览次数:1138

公管青【2022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子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项包括“红旗团支部”,学生先进个人评优奖项包括“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第四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择优评选。


第二章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五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公共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团支部(含预科生团支部)。

第六条  “红旗团支部”考核条件详见如下评分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支撑

材料

 备

 

 

 

 

 

 

 

(63)

智慧

团建

(18)

1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两制”完成率100%,即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完成率均达到100%,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6

后台

数据

完成情况以智慧团建数据为准。

2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支部缴纳团费比例达100%,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6

后台

数据

具体核算时间以通知为准。

3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80%,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6

后台

数据

具体核算时间以通知为准。

组织

生活

(19)

4

评优年度内,基础团务扎实,“三会两制一课”落实到位,其中在院级《团支部工作手册》检查中定级为优秀得6分,定级为良好得3分,定级为不合格则扣3分。

 6

院团委

评比

记录

 

 5

评优年度内,积极组织开展“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竞赛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2分,无参与不计分。项目获省级精十、省级优百、省级千入围、校级精十、校级优百、院级十佳(最佳推送、最佳微团课、最佳视频),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同一属性的获奖项目按最高级别计。

8

支部

提供

表彰

发文

 

 6

支部团员入党申请书递交率不低于75%,完成计5分

5

支部提供证明

 

组织

纪律

(12)

 7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奕辅导打卡率不低于90%,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8

后台

数据

以奕辅导小程序后台打卡记录为准。

 8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优年度内支部团员不存在尚未撤销之处分,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违规违纪记录,完成计4分,未完成不计分。

4

后台

数据

 

主题

教育

(8)

9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要求评优年度内的所有期数支部团员综合参学率达95%及以上,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8

后台

数据

综合参学率为一学年内所有期数的参学率平均值。

学风

建设

(5)

10

评优年度内支部平均绩点在3.0以上,完成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

2

支部提供证明

 

 11

评优年度内,支部团员课堂考勤全勤,完成计3分,未完成不计分。

3

学生会工作记录

 

基础

团务

(1)

 12

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完成计1分,未完成不计分。

 1

院团委工作记录

 

(15)

学科

竞赛

(5)

 13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发动团员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如学科专业比赛,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1分,不达标不计分。项目获国家级、省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1分,满分4分。同一属性奖项按最高级别计。

5

支部

提供

表彰

发文

 

创新创业项目

(5)

 14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发动团员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丁颖杯”等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1分,无参与不计分。项目获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分别计3分、2分、1分,满分4分。同一属性奖项按最高级别计。

5

支部

提供

表彰

发文

 

科技创新项目

(5)

 15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发动团员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如“攀登计划”“创新梦工场”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等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1分,无参与不计分。“攀登计划”“创新梦工场”成功立项,分别计1分/项和0.5分/项。

 

5

支部

提供

表彰

发文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7)

社会

实践

(5)

 16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发动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返家乡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1分,无参与不计分。校级优秀队伍评选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计3分、2分、1分,满分4分

5

由支部提供截图证明

 

如若寒假期间学校未开展返家乡活动,大一年级的支部计2分。

 

 

 

(15)

志愿

服务

(2)

17

评优年度内,支部团员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人均志愿时达15小时,完成计2分,未完成不计分。

2

由支部提供网页截图

以“i志愿”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文体

活动

(4)

 18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发动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如大学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水运会、定向越野、十大歌手等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1分,无参与不计分。项目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分、1分、0.5分,满分3分。同一属性奖项按最高级别计。

4

由支部提供截图证明

文体活动必须由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获得第一至二名,按一等奖标准计分;获得第三至五名,按二等奖标准加分;获得第六名至第八名的,按照三等奖的加分标准加分

阳光

体育 

(3)

19

评优年度内,班级阳光体育积分排名年级前10,完成计3分,未完成不计分。

3

学生会

评比

记录

 

义务

劳动

(8)

 20

评优年度内,组织团员每月开展“义务劳动”活动,开展一次计2分,没有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扣1分,满分8分。

8

材料

提交

 

 

 

 

总分数

100

 

 

  

第三章 “优秀团支书”的评选

第七条 “优秀团支书”的评选范围为公共管理学院全体本科生含预科生团支书。

第八条 “优秀团支书”的参评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绩点在3.5以上且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暑期“三下乡”等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三)评优年度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四)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干信息。

(五)需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

(六)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八)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九)评优年度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所在的团组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率不低于80%

(十)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一)本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十二)评优年度内,从未无故缺席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如团学骨干培训会、团支书培训会等。

十三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四章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的参评范围:

职务

学校团委副职学生干部以及正副部长

学院团委副职学生干部以及正副部长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注: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包括团支部副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十条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绩点在3.5以上且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暑期“三下乡”等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三)评优年度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四)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干信息

(五)需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微信企业号)并报到。

(六)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从未无故缺席团学骨干培训会。

(八)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九)评优年度内,本人在任职期间所在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率不低于80%。

(十)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一)本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十二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职务

学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正副部长、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副职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正副职负责人

学院党务工作室正副职学生干部以及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正副部长

学院二级学生组织正副职负责人以及正部长

年级工作委员会成员、班委

助理班主任、微笑特工、教官团正副职负责人

注:大三、大四年级班委可参选范围是:行政班的班委会委员及专业班的班长与学习委员,大一、大二年级班委可参选范围是:行政班班委会委员。班委会委员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绩点在3.5以上且无挂科记录。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暑期“三下乡”等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三)若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且评优年度内不存在团费欠缴记录。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从未无故缺席团学骨干培训会。

(五)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六)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六章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范围:

团组织关系在我院且团龄在1年以上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且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可参加评选,所有团员以行政班团支部成员参加本项目的评选。

第十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评优年度内从未无故缺席团员大会和团日活动。

(三)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四)评优年度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五)年满18岁的原则上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无挂科记录,评优年度内绩点3.5以上。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八)评优年度内,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或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

(九)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十)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十一)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二)模范作用突出。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作用关键的科研攻关、城乡社区农村防控(返乡大学生志愿服务)等领域做出贡献的团员,重点优先推荐。在科技学术、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校园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积极,有突出成绩的,评优年度内获得过院级以上表彰优先考虑。

十三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七章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参评范围包括:

职务

学校学生组织干事

学院一级学生组织干事、常务

学院二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干事

学院艺术团、体育队、辩论队各队队长、副队长

注:院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前述职务的不参加本项目的评选。

第十六条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的参评条件包括: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绩点在3.5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四)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五)评优年度内,个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八章 申报名额

第十七条  学院团委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表现,对申报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申报名额如下:

(一)红旗团支部按学院各年级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候选班级。

(二)优秀团支书分别学院按各年级团支书总数30%推荐候选人。

(三)优秀团干部分别按团委团干总数和各年级团支委成员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四)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各院级一级学生组织干部总数、各院级二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与正部长总数、各年级的年级委员会委员与班委会委员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优秀共青团员分别按学院各年级团员人数的30%推荐候选人。

)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按院级各学生组织主要工作人员总数的20%推荐候选人。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