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青【2022】3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学子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
第三条 学生先进集体评选奖项包括“红旗团支部”,学生先进个人评优奖项包括“优秀团支书”“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第四条 学生先进集体和学生先进个人评选遵循学校科学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条件、择优评选。
第二章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第五条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范围包括公共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团支部。
第六条 “红旗团支部”考核条件详见如下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项目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支撑 材料 | 备注 |
组 织 建 设 (60分) | 智慧 团建(24分) | 1 |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两制”完成率100%,即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的制度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完成率均达到100%,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后台 数据 | 完成情况以智慧团建数据为准。 |
2 |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支部缴纳团费比例达为100%,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后台 数据 | 完成情况以智慧团建数据为准。 | ||
3 | 评优年度内,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及时响应率不低于80%,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后台 数据 | 完成情况以智慧团建数据为准。 | ||
组织 纪律 (16分) | 4 | 评优年度内,团支部奕辅导打卡率不低于90%,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后台 数据 | 以奕辅导小程序后台打卡记录为准。 | |
5 | 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优年度内支部团员不存在尚未撤销之处分,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违规违纪记录,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官网 公布 | 以学校和学院通报文件为准。 | ||
主题 教育(8分) |
6 | 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要求支部团员评优年度内综合参学率达95%及以上,完成计8分,未完成不计分。 | 8 | 后台 数据 | 综合参学率为评优年度内所有期数的平均参学率。 | |
学风 建设(6分) | 7 | 支部成员评优年度内支部成员平均成绩均在80分以上,无挂科情况,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 6 | 支部提供证明 | 学院成绩名单或教务系统截图。 | |
基础 团务(6分) | 8 | 推进班团一体化建设,实行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 6 | 院研究生会工作记录 | 选举/换届记或名单登记。 | |
学术 成果(16分) | 学术论文(8分) | 9 | 支部有成员研究生入学后、评优年度内在C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包含网络在线发表)或出版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的,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其余记1分,满分8分。 | 8 | 支部提供证明 | 权威的文章发表截图或发表链接。 |
科研项目 (8分) | 10 | 支部有成员于评优年度内参与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科研项目,记2分,无参与不计分;科研成果获奖励的,校级成果记4分,院级成果记2分,满分8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 8 | 支部提供证明 | 项目申报书的参与证明或项目负责人给予的参与证明。 | |
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 (18分) | 社会 实践(6分) | 11 | 团支部评优年度内发动团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返家乡、支教活动,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计2分,无参与不计分。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报道的,分别计3分、2分、1分,满分4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 6 | 支部提供证明 | 如若寒假期间学校未开展返家乡活动,研一年级的支部计2分。 |
社会工作(6分) | 12 | 团支部有2名及以上团员评优年度内任职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职务,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 6 | 支部提供证明 | 公众号公示或 挂网公示文。 | |
志愿 服务(6分) | 13 | 支部团员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人均志愿时达15小时,完成计6分,未完成不计分。 | 6 | 支部提供截图 | 以“i志愿”系统上的数据为准。 | |
文 化 建 设 (6分) | 文体 活动(6分) | 14 | 团支部评优年度内发动团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水运会、定向越野、十大歌手等活动,每有一名支部团员参与活动记1分,满分6分。一人参加同一活动多个项目只记一次分。 | 6 | 支部提供证明 | 参赛活动证明或名单公布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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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数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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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优秀团支书”的评选
第七条 “优秀团支书”的评选范围包括公共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团支书。
第八条 “优秀团支书”的参评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无挂科科目。
(二)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三)年度评优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四)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干信息。
(五)需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企业号)并报到。
(六)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本人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八)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九)评优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所在的团组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率不低于80%。
(十)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一)本人任职的支部团员入党申请书递交率不低于75%,且本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十二)评优年度内,本人从未无故缺席团支书培训会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
(十三)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四)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四章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
第九条 “优秀团干部”的参评范围:
职务 |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 (团支部副书记(班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
第十条 “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无挂科科目。
(二)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三)年度评优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四)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团干信息。
(五)需入驻团干部移动端(广东共青团企业号)并报到。
(六)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本人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八)评优年度内,本人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九)评优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所在的团组织及所有下级团组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业务响应率不低于80%。
(十)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一)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二)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职务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 |
校院研究生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 | |
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班长、学习委员) |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包括: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评优年度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无挂科科目。
(二)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三)若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且年度评优内不存在团费欠缴记录。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本人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五)评优年度内,本人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六)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七)评优年度内,本人从未无故缺席团学骨干培训会等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会议。
(八)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九)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六章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
第十三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范围:
团组织关系在我院且团龄在1年以上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且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可参加评选,所有团员以行政班团支部成员参加本项目的评选。
第十四条 “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评优年度内从未无故缺席团员大会。
(三)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向组织报到和年度团籍注册。
(四)年度评优内,不存在欠缴团费记录。
(五)年满18岁的原则上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六)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刻苦,无挂科记录,评优年度内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无挂科科目。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评优年度内,本人无尚未撤销之处分,未受到通报批评,无违规违纪记录。
(八)在社会工作方面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评优年度内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上的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九)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要求评优年度内每期均参与学习。
(十)评优年度内,本人奕辅导打卡率达98%。
(十一)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二)评优年度内,违反学校防疫规定,无故缺席两次及以上核酸检测,不得参评。
第七章 申报名额
第十五条 学院研究生会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结合平时表现,对申报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具体申报名额如下:
(一)红旗团支部按学院研究生各年级团支部总数的10%推荐候选班级。
(二)优秀团支书按学院研究生各年级团支部书记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三)优秀团干部分别按研究生各年级团支部团支委成员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四)优秀学生干部分别按研究生会成员人数、研究生各年级班委会委员和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五)优秀共青团员按学院研究生共青团员总数的30%推荐候选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共青团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