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年级管理委员会(下简称级委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组织目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其主要作用密切做好年级各班之间及其与学院的联系,协助团委、学生会的工作,组织本年级的同学开展各种活动,决定并处理好本年级的各种事务,是代表着本年级同学利益并起着管理作用的组织。
第二章 组织制度和职权
二、级委会的根本任务是:
(一) 及时传达和宣传学院党政的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布置,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完成各项任务;
(二) 作为联系学院与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积极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 着力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丰富同学们的生活。
三、级委会的产生办法和任期如下:
(一) 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
(二) 由学生政治辅导员面试并确定正式人选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公示并张榜公布;
(三) 委员的任期为一年。
四、级委会的职权:
(一) 团结好本级学生,实际解决年级学生问题;
(二) 向本级学生班级分配学院党政及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 检查、监督各学生班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的情况,并向学院党委汇报工作;
(四) 加强与辅导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反馈年级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
第三章 年级委员会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五、按照本级自身情况分设部门,各部设若干委员。以下级委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1)级长:
①负责级委会的全面工作;
②主持级委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学院党政及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指示;
③代表级委会向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会汇报工作;
(2)副级长:
①主动配合级长开展各项工作,配合级长做好各项工作的决策;
②做好分管工作,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
③监督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级长。
(3)秘书部:
①协助级长做好本级委会的工作;
②负责会议的安排和通知,做好会议的考勤和记录,处理有关文件资料;
③负责制定和整理本级委会的工作计划,不断建立和完善级委会工作制度;
④做好财务管理和报销工作;
(4)组织部:
①加强与团委组织部的联系与沟通,并完成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了解同学们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动员与教育工作,监督各支部组织生活的开展;
③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注册工作;
④向学生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5)学习部:
①加强与学院学生会学习部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有益的学习活动;
③负责学风建设工作和课堂考勤工作。
(6)生活部:
①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生活部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外联部和实践部开展各种勤工俭学活动;
③协助学生会权益部开展各种贷款,困难补助;
④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⑤做好各项活动的后勤工作。
(7)体育部:
①加强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组织和发动学生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增加学生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8)文娱部:
①加强与学院团委文体部、学生会文娱部的联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策划服务校内外及院的各类文体活动,组织和发动学生参加各项文娱活动,并积极向学院艺术团推荐人才。
(9)信息部:
①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网络部、网络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②负责采集本级学生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专项信息的统计;
③负责本级开展的各项活动、工作的视频图片记录。
(10)宣传部:
①加强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宣传部的联系与沟通,并完成其布置的各项工作;
②加强对学生思想教育的宣传;
③负责学生的通讯工作,向学院团委宣传部提供信息材料。
④负责撰写本级各项活动、工作的通讯稿。
(11)纪律部:
①负责执行《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电脑使用管理条例》,组织安排对各宿舍进行纪律检查和内务检查;
②定期进行宿舍纪律和内务的评比活动;
③作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和各项活动的保卫工作。
(12)女生部:
①加强与学院学生会女生部的联系与沟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②组织开展本级的各种女性特色活动;
③协助纪律部完成女生宿舍的安全、纪律、卫生等检查工作。
第四章 级委会委员基本要求
七、学生干部必须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安定团结局面,政治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中央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起表率作用;
八、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为人正派;
九、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九、有德有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个人形象,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
十、认真学习,热心工作,积极为本级同学服务,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服务与回报的关系;
十一、有创新精神,能独立、自觉开展工作,具备强烈的集体主义感;
十二、有正义感,自律性强,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五章 附则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十四、本章程自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级委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