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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行发〔2012〕1号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大类专业分流方案

发布者:公共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2-12-18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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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大类专业分流方案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暂行办法(华南农办[2011]90号)》和公共管理学院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2011级学生在完成大类课程学习后,通过分流进入专业培养阶段。为确保2011级学生分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订本方案。为使大类招生改革后的学生培养与分流工作具有较高程度的延续性,使分流工作更能适应当年的具体情况,2012级及以后的学生分流制度将在保持本方案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微调。

 

第一条        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大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两个机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1.领导小组:

组长:韩云金   张兴杰

副组长:邹静琴   张木明

成员:苏巧平  吴顺辉  向安强   张玉   张开云   游艳玲

(排名以姓氏拼音首字母为序)

2.工作小组

组长:邹静琴  张木明

成员:马晓茗   李艳丽   周广川  喻啸   颜梁柱

 

第二条       分流原则

实行公平公开、学生自主选择和专业择优选择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专业规模

2011级共开设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等六个专业,各专业学生规模基本与2010级学生规模持平,可以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专业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原则上浮动比例不超过2010级学生规模的15%。各专业规模由各专业提出后经学院大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报学校批准后公布。由于社会学专业已经根据学生意愿开设了创新班,并开展了有关专业活动,所以,创新班的同学不再参加分流活动,非创新班同学可自愿报读社会学创新班。

 

第四条       学生排名标准及优先选择专业条件

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20分以上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入读本院期间前三个学期的平均成绩在学院前5%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

非优先选择专业的学生按照前三个学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大学前三学期平均成绩×80%+高考成绩×20%+奖励成绩

高考成绩=高考分数/所在省份一本线×100

奖励成绩指的是学生入读华南农业大学的头三个学期在科研、各级专业竞技竞赛和专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学院给予的奖励分数,各奖励项目可以叠加,但奖励成绩最高不超过10分。

1)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个人和团体骨干成员:排名第一者奖励10分,排序在第一名之后者按50%比例递减。最多奖励到第四名。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前三名作者:排名第一者奖励6分,排序在第一名之后者按50%比例递减。核心期刊按照最新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上认定。

3)主持创业创新项目:国家级奖励5分,省部级奖励4分,校级2分,院级1分。

国家级奖励和项目包括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以及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正式组织的专业性竞技竞赛奖励和创业创新项目。省级奖励和项目包括各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以及其他省级国家机关正式组织的专业性竞技竞赛奖励和创业创新项目。校级和院级创业创新项目指的是华南农业大学和公共管理学院组织的相关项目。

 

第五条      实施程序

1.      各专业根据2010级学生规模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本专业2011级学生规模和准入课程,报到教务员处。

2.      教务员根据教务处数据,确定学生平均成绩,并交给年级辅导员公示。

3.      年级辅导员负责统计学生各类奖励情况(附原件)、收、发学生志愿表,统计和公示综合排名和志愿报名情况。

4.      各专业负责根据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生,按照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当某专业第一志愿学生超过专业录取数量时,排名位于录取数量之外的学生转入第二志愿专业排队,如果其第二志愿专业已经录满,则依次转入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志愿排队等录,直至录取。

5.      分流工作中的异议和疑问由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和解释。

 

第六条       时间安排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共管理学院工作安排,分流工作具体进度如下:

1.20133月上旬:完成学生综合排名工作,并进行公示。

2.20133月中旬:学生填报志愿,各专业确定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工作。

3.20133月下旬:公布预分流情况。

4.20134月:公布分流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

 

本方案由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

 

 

 

 

 

 

 

 

 

主题词:2011  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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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系

二○<?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