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步骤及相关说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16浏览次数:151

l 步骤一:有录用单位证明或有录用意向的毕业生凭个人身份证于星期一、星期三及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院楼17-107就业助理处签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下文简称《协议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l 步骤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商,填写协议书,并各自签字盖章,协议书生效(学院和学校只是鉴证方,只要用人单位盖章且同学签名确认,协议书相关条款即生效,学院是否盖章鉴证对协议书生效与否无影响);

l 步骤三: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毕业生将协议书送至学院主管就业工作的老师或者就业助理处鉴证盖章(院楼17-107 余祥老师、代启贵老师);因特殊情况无法于10个工作日拿回学院鉴证的同学,必须致电就业助理(刘雁634740或 张志鸿691824)说明情况;

l 步骤四:协议书一式四联,即用人单位联(第一联)、鉴证登记单位联(第二联)、院系联(第三联)、毕业生(第四联),经学院鉴证后,第二联、第三联学院留存,第一联由毕业生本人送回用人单位,第四联本人自行保存。各学院依据毕业生协议书及相关接收函编制该生的就业方案。

 

补充说明:

1.毕业生必须有签约意向单位后才可以领取协议书,并提前向意向单位核实是否可以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再签订协议,并妥善保管;

2.协议书必须填写清晰,不能涂改,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3.为了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持有一份号码对应的协议书,升学的毕业生不发放协议书;

4.未经学校允许,复印、涂改、自制的协议书无效;

5.就业协议在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经学院鉴证登记后列入毕业生就业方案;

6.关于就业协议的其他问题,请工作日上班时间及时联系就业辅导员及就业助理,咨询电话020-85283501,办公室公管学院17号楼1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