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成景丽 签发:易钢 张玉
时 间:2015年6月 8 日
地 点:二楼小会议室
出 席:易 钢 张 玉 张木明 杨正喜 张开云
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1、建议招聘余祥为我院辅导员。
2、认真学习和落实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5】64号),同时结合学院实际补充规定:各系、各单位教工请假由联系院领导审批;中层干部请假由学院书记或院长审批。
3、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开展专业活动给予适当的补贴,半天(4小时内)给予200元/人补贴。
4、为鼓励教工参加学院集体活动,视学院财力状况,每次给予200-500元/人补贴。
5、学院10周年院庆发放补贴,正式在编教工2000元/人;其他人员1000元/人。
2015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