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华南农业大学“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876

公管学院2017届毕业生(包括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省属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510号)的文件要求,为帮助我校2017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

2017届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证)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备注: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手写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6)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请符合要求的毕业生于2017年3月14日前自愿向学院完成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工行卡申领,卡号需要清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版;“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填写模板见附件2);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

4)户口本复印件(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A4纸正面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注: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两份,请有意愿申请的毕业生准备好以上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上交给院楼17号楼105办公室辅导员余祥老师。

2、审核公示

各学院需要对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补贴发放

公示无异意的毕业生,学校将在2017年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0-85284980

 

附件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模板.doc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