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稿:成景丽 签发:易钢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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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17年6月9日 下午
地 点:17-402室
出 席:易 钢 张 玉 周 正 廖 杨 王 茹 吴顺辉
请 假:杨正喜 朱生伟
讨论并决定以下事宜:
一、通过了《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计算的暂行办法》(见附件)
2017年6月9日印发 |
附件
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计算的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有关本科教学的公益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总额:本院年度本科教学总工作量×5%
二、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构成: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20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15%+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20%+教学类评估25%+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其他机动20%。
三、本科教学专项活动公益工作量:
(一)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个工作量/人·次。
(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学类评估等专项活动,将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师人数和活动开展次数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工作总量,并由各系(专业)主任二次分配。
(三)其他机动1-2个工作量/人·次。
四、其他事宜
(一)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与行政岗位工作量分别核算。
(二)为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本科教学工作,各项本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
(三)如果年度本科教学公益工作量总和超过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总额,则相应降低各项活动的每人每次公益工作量,以确保总量平衡。
(四)如果同类活动已支付报酬的,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五)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