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修改稿)
为了加强学院工作纪律,严格教职工考勤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的有关制度,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条例:
一 考勤
(一) 考勤的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含合同制)教职工。
(二) 考勤内容:
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对实行坐班制的人员,考核其每天的出勤和坚守岗位情况;对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科研人员,考核其上课情况、完成科研任务情况及参加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三) 考勤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1.教职工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2.教职工因故不能上班,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按学校文件履行请销假手续。
3.日常工作考勤以系为单位,学院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
4.考勤结果是教职式年度考核、晋升、奖惩以及执行个人工资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 请假
(一)常见请假的项目与程序:
1.因故不能上班,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系领导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行政管理人员直接向学院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为生效;假期结束应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
2.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一般在寒暑假期间执行;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寒暑假以外探亲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学校审批。
3.婚假。婚假在寒暑假之外时间进行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4.产假。常规产假,本人在产育期之前需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备案,并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如延长产假,需由本人在原假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5.节育假。凭医院证明,可申请节育假,并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6.病假。凭校医院或挂钩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可向学院申请病假。根据学校规定需由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病假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7.事假。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3天以内由学院批准,7天以内由校人事处批准,7天以上由学校领导批准。
8.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执行《华南农业大学中层干部请假(报备)管理办法》。
(二)学院每学期开学报到大会、学院重大活动及期末总结大会,要求教职员工全体参加,并由学院办公室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三 奖惩
1.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全年出满勤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在年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
2.出勤奖惩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5〕64号)文。
3.学院双周学习及全院性会议出勤者,学院给予一定奖励。执行学校的任务(经学校相关单位通知学院),可按公假处理。
四 执行
1.日常考勤情况由各系负责,每月末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归档保存。
2.所有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书面手续的,必须在事后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
3.每学期末,由学院办公室将本学期教职工出勤及处理情况制作一览表,在学院公告栏中公告,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及教代会的监督。
五 该办法由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党政及教代会常任代表联席会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