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备案稿)

发布者:公共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2-10浏览次数:935

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7〕26号文)和《华南农业大学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办法》(华南农办〔2018〕9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硕士生导师岗位按需设置,实行“有上有下”的动态管理。

第三条硕士生导师岗位按照培养对象分为学术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根据不同标准分类聘任。

第四条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工作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获聘者取得招生资格,聘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续聘。未获续聘者暂停招生,可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至获得学位。

第五条申请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二)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与良好的立德树人意识,近两年未因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

(三)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造诣较高,科研工作经验丰富;

(四)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距离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五)硕士生导师岗位聘任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在聘青年教授、校内聘用教授、青年副教授),或具有中级职称并有博士学位;19751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聘过学术硕士生导师,申请学术硕士生导师岗位应有连续6个月以上出国(境)留学或合作研究经历。

第六条申请硕士生导师科研及成果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从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SSCI刊物1篇,CSSCI期刊上发表2篇,或者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论文标准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执行),或者研究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含成果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或成果获省部以上成果奖(包括前三位)

2)近三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国家级纵向项目。

3)近三年主持B类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课题标准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核定),目前实际可支配经费3万元以上(其中(2)和(3)所列课题不能重复计)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三年(从申请当年向前推算,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一级刊物发表1篇,或SSCI刊物1篇,CSSCI期刊上发表1篇,或者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论文标准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核定),或者研究报告获厅级以上领导批示(含成果被厅局级部门采纳),或成果获厅级以上成果奖(包括前三位)

2)近三年主持B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课题标准按《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华南农办[2017]13号核定)。

3)近三年主持其他科研课题1项(含纵向和横向),且实际可支配经费2万元以上(其中(2)和(3)所列课题不能重复计)

第七条岗位聘任程序本人向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分委员会负责开展岗位聘任,聘任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备案。

第八条因出国、健康等原因未实际履行导师职责,未按规定缴纳超指标招生收费、校外导师招生指标费或未按规定发放硕士研究生最低助研津贴的,终止聘任直至问题解决。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国家、广东省或学校组织的质量抽评时总体结果不合格的,终止聘任且二年内不得再聘。

第九条高层次引进人才、校外调入博士研究生导师、通过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无须经过上述程序,直接聘任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研究生院备案之日起实施。如学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