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能够正常毕业,且申请将人事档案派遣至生源地之外的毕业生方需阅读本教程。
档案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无须操作。
接收函原则:
1.有主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接收函。如接收函上写有具体派遣单位,原则上也应有印章,没有印章则需上传与该单位的就业协议。
2.申请派遣至深圳市人社局的毕业生,除了接收函外,还需上传深圳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证明/工作证明等)。
3.应上传接收函原件(盖有红色印章)而非复印件;
4.高清拍摄(须能看清印章文字),建议使用扫描app拍摄;
5.上传时应将图片调整至正确的方向。
1.如接收函上有具体派遣单位,必须填写具体派遣单位;
2.如接收函上没有具体派遣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与具体派遣单位一致,填写派遣方案时,“具体派遣单位”留空。
3.主管单位和具体派遣单位须填写规范全称,而不是简称!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函
填写范例
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函举例
填写范例
三、深圳市人社局接收函
1.有具体派遣单位
2.无具体派遣单位
四、国家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接收函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