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办法
(2018年11月2日学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流程,提高学院学生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学院学生工作基本政策;
(二)制定、修改、解释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
(三)处理学校、学院交办的专项学生工作;
(四)履行学院规章规定应当由办公室履行的职责;
(五)负责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院党委认为必要时,可以指令办公室将属于前款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报送学院党委决定;办公室在履行前款规定的职责时,认为事由重大的,应当报请学院党委决定。
第三条 办公室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主任,学院辅导员为成员。必要时,办公室可以设副主任,由主任在成员中指定并报学院党委备案。
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办公室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四条 办公室履行职责、研究工作应当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办公室决定的事项,可以以自身名义发布文件。文件由主任签署,经学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以以学院党委印章代章。
第六条 办公室应当将会议记录、发布的文件等以适当的方式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