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自律性课堂考勤规定
(2019年1月23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1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学风建设,培养本科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的意识,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科生自律性课堂考勤的组织实施及考勤结果的使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本科生自律性课堂考勤(以下简称考勤)是指学院本科生自治组织到本科生教学班课堂对本科生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依照规定公示、公布检查结果的活动。
第四条 考勤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负责考勤的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任课教师应当支持学生会开展考勤;本科年级工作委员会、学生班班委会应当协助学生会做好考勤;全院本科生应当配合学生会进行考勤。
第六条 学生会应当于每学期初制定学期考勤规划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应当根据学期考勤规划于考勤周开始前制定周考勤计划。学期考勤规划和周考勤计划的内容由学生会规定。
经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学期考勤规划和周考勤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废止。
知悉学期考勤规划和周考勤计划内容的人员应当对知悉的内容保密。
第七条 考勤应当采用按照学院核准的本科生教学班学生名册当众点名的形式进行。点名可以采用普查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抽查的形式。
第八条 考勤时,考勤工作人员应当征得任课教师同意,注意把握方法和时间,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考勤时,考勤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考勤记录。考勤记录的内容由学生会规定。
第十条 学生会应当于考勤周的下一周汇总考勤记录,制作并公示初步考勤结果。初步考勤结果的内容由学生会规定。公示期内,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对初步考勤结果提出异议的,学生会应当对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在正式考勤结果中对相关内容予以更改;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公式期经过后,学生会不再受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出的异议。
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对初步考勤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学生会的规定提交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内容、种类、形式及提交证明材料的期限、方式等事项由学生会规定。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无故不提交证明材料或不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提交证明材料后,学生会认为材料有瑕疵的,可以要求提交人补正,提交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方式补正;提交人无故不按照规定补正的,视为放弃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学生会应当在初步考勤结果公示期结束之日起5日内制作并公布正式考勤结果。正式考勤结果的内容由学生会规定。
正式考勤结果公布后,学生会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原因致正式考勤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改正式考勤结果并重新公布。
第一款规定的期间的开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第十二条 正式考勤结果应当作为学院本科生入党考察、团员推优、综合测评、评先评优、违纪处理等的评价、扣分或处理依据。
第十三条 学生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考勤记录、初步考勤结果、异议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正式考勤结果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考勤工作人员在考勤工作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的,应当依照学校或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 本科生在考勤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学校或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
(一)在点名时冒名顶替的;
(二)作伪证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
(三)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六条 本科年级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本年级自律性课堂考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1日学院团委、学生会印发的《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自律性课堂考勤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