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学院过渡时期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适用规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张馨月发布时间:2020-08-24浏览次数:379



公管学工〔2020〕1号


为了明确过渡时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及评优)应当适用的规范,学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起草了《公共管理学院过渡时期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适用规范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制定规章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规章制度的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全院师生意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背

2011年以来,院开展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一直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者由学校制定并公布实施是后者的根据文件;后者由学院制定并公布实施配套性文件。其施办法几经修订,施细则亦随之作相应修改或修订。

2020725,学党政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038号),学校已于2020723对实施法进行了再次修订。相较于修订前的实施办法(“旧办法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新办法要有两点重大变化:一是测评体系中,于德育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外增美育测评和劳育测评;二是删除了所有关于加分测评具体项目的规定,改由学院对加分测评具体项目作全面规定。

施办法作了上述大修订,实施细则应作全面修订否则无法配套适用。虑到实施细则的修订是要有测评体项目全面梳理,包括对测评具体项目的内容、分值作出定增删,需耗费较长的时间、较大的人力物力行深入调查研究后方进行,因此,难在今年9之前完成。由“新办法”第29规定,其将自2020-2021年度开始实施实施的修订不能在今年9前完成,则按规定至少2020-2021年度合测评及评优法适用修订后的实施细则。为解决上述实施细则修订前综合测评及评优的现实间的矛盾,学工办在认真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慎重考虑和反复研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拟作为过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暂行依据。

二、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总的导思想,是对综合测评及评优中的总内容、程序性内容、说明性内容、关于扣分的实体性内容适用“新办法”和实施则的规定,对关于加分的实内容适用“旧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基于指导思想的征求意见稿共20,主要内容包括:(1见稿的制定目的和依据(12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的含。明定过渡时期合测评及评优,是指“新办法”规定适用的测评年度起至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后规定适用的测评年度的前一测评年度止的综合测评及评优(第2条);(3)过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的依定过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的依据是“新办法”、“旧办法”和实施细34合测评及评优各容对规范的具体适用(4至第195施行日期(第20条)。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全院师生可以在20208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25963855@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投至院楼17号楼喻啸老师的邮箱。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824

 

 

 

公共管理学院渡时期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适用规范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渡时期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以下简称过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应适用的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所称过渡时期综合测评及评优,是指自实施办2020723日修订后规定适用的测评年度起至《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相应修订后规定适用的测评年度的前一测评年度止的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

第三条  过渡时期合测评及评优,依照本规定的关规定,分适用由《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038号)于2020723日印发的实施办法(下简称“新办法、由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746号)于2017729日印发的实施办法(下简称“旧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总则,适用“新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实施细则第一条至第十条的规定。

  关于测评体系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适用“新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关于德育测评的主要考察内容,德育测评成绩的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德育基础分,德育互评分,适用“新办法”第五条除第(二)款、第(款规定以外的规定。

  关于德素质加分,适用“新办法”第五条款,“旧办法”第五条第(三)款除3项、第8项规定以外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关于德分,适用“新办法”第五条款、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二款的规定

  关于智育测评的主要考察内容,智育测评成绩的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智育基础分,适用“新办法”第六条除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规定。

  关于智育创新能力分,适用“新办法”第六款,“旧办法”第六条第款,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十一  关于体育测评的主要考察内容,体育测评成绩的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体育基础分,适用“新办法”第七条除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规定。

十二  关于体育竞赛加分,适用“新办法”第七款,“旧办法”第七条第款,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十三  关于美育评的主要考察,美育测评成绩的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美育基础分,适用“新办法”第八条除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规定。

十四  关于美育活动加分,适用“新办法”第八条第(款,“旧办法”第五条第(三)款3项、末段,实施细则第二十至第三十条的规定

十五  关于劳评的主要考察,劳育测评成绩的构成、计算方法及各部分分值,育基础分,适用“新办法”第九条除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规定。

十六  关于劳实践加分,适用“新办法”第九条(二)款,“旧办法”第五条第(三)款8项,实施细则第三十至第三十的规定。

  依照本规定七条、第十条、第二条、第十四条、十六条的规定适用“旧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加分,测评当事人德育质加分、智创新能力加分、体育竞赛加分、美育活动加分、育实践加分部分超过“新办法”规定分值应当将测评当事人该分的成绩减至“新办法”规定分值

十八  关于奖项设置与评优条件、测评及优实施、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附则,适用“新办法”第十条至第二十九、实施细则第六十至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  依照本规定的规定适用实施则的规定的,施细则所称施办法,是指“旧办法”。

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适用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细则引用的“旧办法”条序号在“新办法”中已经调整的,实施细则对该条文的引用应当理解为是“新办法”相应的条文引用。

二十  本规定                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