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21届毕业生:
根据中国南方人才市场相关文件要求,为帮助我院2021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做好求职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工作,特发此通知。
一、补贴对象及材料要求
1.补贴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2021届毕业生: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残疾人(本人持有残疾证)和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2.材料要求:
(1)以上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除助学贷款合同外)须在有效期内。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
(2)《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
(3)“《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4)本科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硕士研究生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博士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
(5)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6)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7)本人已在上个学历申请过的(上个学历在广东省就读)(比如,硕士毕业生已在本科毕业阶段申请过、博士毕业生已在硕士或者本科期间申请过等)不得重复申请。
(8)除以上所列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
二、补贴标准
3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流程
请符合要求的本科毕业生自愿向学院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27日24时前,申请方式和要求见下。
(一)纸质版申请材料
一式一份,按下文所述顺序装订好,每页材料都须在空白处亲笔签名。投入学院17号楼张兹欣老师信箱内(167号)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填写模板见附件2;
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使用申请人本人交学费的工行卡申领,卡号须清楚填写;“生源地”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按要求粘贴相片。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
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本人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A4纸复印,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纸上。
4.户口本复印件
A4纸复印,含户主、家庭主要成员和本人页面,有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的不需要此项证明。
5.个人银行卡(工商银行)复印件
复印银行卡正面(A4纸),并在空白处写上卡号并签名,不可使用他人银行卡代领。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
请将《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的电子版文档于2020年9月27日24时前发送至ggjybZY@163.com
要求:
1.将两个文档命名为“二字专业简称 姓名”,如“行管 张三”;
2.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时,请将表格中的示例和说明删除,只留自己的信息;表格中的学号、身份证号、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和联系电话等填写数字信息的栏目,须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格式;发证单位和编号必须填写(以助学贷款合同申请补助可不填)。
注意:未按照以上时间和提交方式上交纸质、电子版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申请;如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未通过审核,责任自负。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四、审核公示和补贴发放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通过审核的毕业生名单,并将材料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学校提交至市高指中心复核,复核无误后将根据文件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银行卡中。
五、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请先仔细阅读本通知所有内容;
如有本通知无法解答的疑问,本科生联系行政班班长获取挂钩就业助理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硕士研究生可通过就业通知群联系就业助理。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