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9条的规定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华南农业大学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2019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于2020年9月14日至23日组织、指导2019级各个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开展了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学生自评、班内互评及班级评议工作;于23日至28日进行了各班综合测评材料受理及复核工作,现已复核终结。根据《办法》第10条第4项、《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68条之规定,关于2019级本次综合测评的初步测评结果公示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初步测评结果内容
按照学校的安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延迟至20年9月考试的科目将于10月6日前公布成绩,之后方可生成最终的智育基础分。因此,本次公示的初步测评结果是除智育基础分(满分60分)以外的其他内容,满分40分:
1.德育(满分20分)
包括德育基础分(满分5分)、班内互评分(满分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10分)和德育扣分。
2.智育奖励分(满分10分)
3.体育(满分10分)
包括体育基础分(满分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5分)。
二、查看初步测评结果的方式
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系统(http://xgxt.scau.edu.cn/zhcp),点击左侧“学生测评中心”,即可查看自己的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结果(含总分及各项加分)。
三、本次受理复议申请的项目及注意事项
1.受理德育、智育和体育奖励分复议申请。
2.当年级审核结果与班级评议分数一致时,不受理该项复议申请。
年级测评小组的复核对象是班级评议结果,如果学生的某项加分中,个人自评与班级评议不一致,但班级评议与年级审核一致,而该生又对该得分有异议的,应由班级测评小组在公布班级评议结果时作出解释并受理复议。
比如,某同学提交自评时,在德育奖励分中申请某荣誉称号加分2分,该项目在班级评议时被认定为加1分,年级审核时同意班级评议的认定结果,给予加1分。由于该项得分是由班级测评小组作出的修改,班级测评小组已经做出解释,因此本次年级复议不再受理此类异议。
3.不受理对班内互评分的复议申请。
班内互评分是根据班级所有同学的互评打分,由系统计算平均值产生,人工操作无法修改。
由于系统读取数据的问题,班内互评分可能在“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栏目下显示不同的结果,以“年级审核”栏目下的最终数据为准。
4.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以总分为准
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社会工作第二职务加分在总分求和时自动减半、某些加分有上限等算法,各项原始分在求和时会根据算法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年级审核”栏目下各个项目分数相加小于总分,请先查询《办法》、《细则》,确定是否因为加分上限或分数折半等规定使然。
四、复议申请方式
1.申请方式
测评当事人对本次初步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加分项填入《2019级本科生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附件1),本人在复议时间携带纸质版至复议地点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与地点
请于2020年9月29日14:30-17:30在学院17号楼指定会议室向年级测评小组相应的复议申请受理人(附后)申请复议。
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复议的,年级测评小组不予受理。
复议申请受理期经过的,年级测评小组不再受理测评当事人的复议申请。
2020年9月28日
附:2019级本科生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初步测评结果复议申请受理人安排表
2019级本科生2019-2020学年度综合测评
初步测评结果复议申请受理人安排表
测评当事人 所属班级 | 复议申请受理人 | 复议地点 | 测评当事人 所属班级 | 复议申请受理人 | 复议地点 |
公管1-3班 | 黎焕怡、蔡虹影 | 17号楼223室 | 土管1-3班 | 周颖、李嘉琪 | 17号楼324室 |
公管4-6班 | 郝舒馨、黄海燕 | 17号楼223室 | 房产1-3班 | 阿斯汗、何林志贤 | 17号楼324室 |
公管7-9班 | 张韵婷、郑旭权 | 17号楼223室 | 社会学1-3班 | 李俊涛、张梦涵 | 17号楼324室 |
公管10-12班 | 麦烨彤、孙佳伟 | 17号楼223室 | 社会学4-6班 | 包佳丽、斯琴娜仁 | 17号楼324室 |
公管13-15班 | 林成星、杨泽彬 | 17号楼324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