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本科生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本科生班主任考核与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班主任考核与评优(以下分别简称考核与评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核与评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党委统一领导考核与评优工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负责考核与评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与评优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年5月或6月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核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评价等环节。
第七条 进行考核的个人自评的,学工办应当组织被考核人填报自评材料,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材料的内容和形式由学工办规定。
个人自评按被考核人进行,一般采用定性形式,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采用定量形式。
第八条 进行考核的学生评价的,学工办应当组织本科生填写评价材料,对相应的被考核人进行评价。评价材料的内容和形式由学工办规定。
学生评价按本科生班级(以下简称班级)进行,可以采用定性形式,也可以采用定量形式。采用定量的形式的,若被考核人担任2个以上班级的班主任的,应当将评价最高的班级的学生评价结果作为该被考核人的学生评价结果。
第九条 进行考核的学院评价的,学工办应当在参考个人自评、学生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拟定学院评价建议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经考核,被确定为优秀和良好的被考核人人数不得超过考核时学院班级总数的50%;其中,被确定为优秀的被考核人人数不得超过考核时学院班级总数的20%。
学工办应当在学院评价基础上,同时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拟定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考核结果建议方案可以与学院评价建议方案同时拟定,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一条 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应当被确定为优秀,但是,有本条第二款、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及其团支部在考核年度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
(二)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及其团支部在考核年度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
(三)学工办规定的考核结果应当被确定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的规定,考核结果可以被确定为优秀的被考核人人数超过考核时学院班级总数的20%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在前述被考核人中确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被考核人人选。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在考核年度”,是指集体荣誉称号或奖项的证明材料的生成时间在考核年度。
第十二条 被考核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不得被确定为优秀:
(一)担任班主任的班级的学生在考核年度有应当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的违纪行为;
(二)在考核年度履行班主任职责的过程中,因不负责任导致发生管理事故;
(三)学工办规定的考核结果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在考核年度”,是指违纪行为或管理事故的发生时间在考核年度。
第十三条 评优包括对下列人员的评选:
(一)学院优秀班主任;
(二)学校优秀班主任学院推荐人选;
(三)学校十佳班主任候选人学院推荐人选。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应当将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优秀的被考核人评选为学院优秀班主任。
第十五条 学校优秀班主任学院推荐人选、学校十佳班主任候选人学院推荐人选应当从获评学院优秀班主任的人员中产生。
学工办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拟定人选建议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