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2023〕68号
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各年级工作委员会:
至今年6月,第十三届学生会任期将届满。经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拟于6月上旬召开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第十四次学代会)。为了做好第十四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保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青办联发〔2021〕3号)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工办同意,现将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基本条件
第十四次学代会代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对学生会的有关情况比较了解,关心和支持学生会工作;(3)学习勤奋努力,具有比较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4)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者处分已被撤销,具有较强的纪律性;(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得到广大学生的信任和拥护;(6)是学籍在我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或预科生。
二、代表团及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第十四次学代会共设6个代表团,共应当产生代表90人。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如下:
代表团 | 代表名额 | 代表团 | 代表名额 | 代表团 | 代表名额 |
学生会骨干代表团 | 10 | 2019级代表团 | 5 | 2020级代表团 | 26 |
研究生代表团 | 3 | 2021级代表团 | 24 | 2022级代表团 | 22 |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代表团代表应当通过等额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各年级代表团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年级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的选举办法由年级工作委员会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年级工作委员会在本年级学生范围内充分酝酿协商上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团应当设团长1人,团长的产生办法由年级工作委员会决定。
学生会骨干代表团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选举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生会学生干部范围内充分酝酿协商上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团应当设团长1人,团长的产生办法由学生会主席团决定。
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多个代表团的代表。学生会骨干代表团代表的选举应当在各年级代表团代表选举完成后进行。
四、选举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次学代会代表选举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统筹负责。
各代表团代表的选举工作应当于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各负责选举的机构或部门在选举工作完成后,应当如实填写《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于5月25日22:00-22:30将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登记表纸质版交至启林北区52栋楼下学生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处,并于当日24:00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ggxbangongshi@163.com。
登记表的填报要求如下:(1)“代表团”栏、“代表人数”栏分别填写本通知规定的代表团全称和代表名额。(2)“团长”栏填写代表团团长姓名。(3)“姓名”栏按代表姓名笔划为序填写。(4)“性别”栏、“联系电话”栏分别填写代表的性别和手机号码。(5)“民族”栏填写代表的民族,如“汉”、“蒙”等;(6)“政治面貌”栏填写代表的政治面貌,包括“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或“群众”。(7)“行政班”栏填写代表所在的行政班:代表为2019级、2020级、2021级学生的,填写专业分流前的行政班,如“2019级公管1班”、“2020级社工2班”、“2021级土管2班”等;代表为2022级学生的,填写现所在行政班,如“2022级房产2班”、“2022级预科文科班”等。(8)“现任职务”栏按下列顺序填写代表现任主要职务:学院一级学生组织职务、学院二级学生组织职务、年级工作委员会职务、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职务、团支部委员会职务、行政班班委会职务、专业班学生干部职务、学院三级学生组织职务、学校一级学生组织职务、学校二级学生组织职务、其他职务。职务填写要完整、规范。(9)“负责人”签章栏需由负责选举的年级工作委员会或学生会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10)登记表需双面横向打印(长边翻页)。
联系人:赖熙敏(18948491220)、赵梦冰(18824610353)
学生会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