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初步测评结果公示及复议申请受理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黄寅森发布时间:2023-09-22浏览次数:937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统一安排,2020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202391日至15日组织、指导2020级各个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开展了2023本科生综合测评学生自评、班内互评及班级评议工作;于15日至17日进行了各班综合测评材料受理及复核工作,现已复核终结。根据《办法》第19条第2项、《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35条之规定,关于2020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的初步测评结果公示的相关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初步测评结果内容

1.德育(满分20)

包括德育基础分(满分10)、德育互评分(满分5)、德育素质加分(满分5)和德育扣分。

2.智育(满分65)

包括智育基础分(满分55)、智育创新能力加分(满分10)

3.体育(满分5)

包括体育基础分(满分3)、体育竞赛加分(满分2)

4.美育(满分5)

包括美育基础分(满分3)、美育活动加分(满分2)

5.劳育(满分5)

包括劳育基础分(满分3)、劳育实践加分(满分2)

二、查看初步测评结果的方式

使用本人账号登录华南农业大学综合测评系统,点击左侧“学生测评中心”,即可查看自己的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结果。

三、本次受理复议申请的项目及注意事项

1.受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奖励分(加分)的复议申请。

2.智育基础分和体育基础分只受理对因为计算或导入分数有误的复议申请,不接受对于原始学习绩点和体测分数的复议申请。

3.当年级审核结果与班级评议分数一致时,不受理该项复议申请。

年级测评小组的复核对象是班级评议结果,如果学生的某项加分中,个人自评与班级评议不一致,但班级评议与年级审核一致,而该生又对该得分有异议的,应由班级测评小组在公布班级评议结果时作出解释并受理复议。

比如,某同学提交自评时,在德育奖励分中申请某荣誉称号加分2分,该项目在班级评议时被认定为加1分,年级审核时同意班级评议的认定结果,给予加1分。由于该项得分是由班级测评小组作出的修改,班级测评小组已经做出解释,因此本次年级复议不再受理此类异议。

4.不受理对班内互评分的复议申请。

班内互评分是根据班级所有同学的互评打分,由系统计算平均值产生,人工操作无法修改。

由于系统读取数据的问题,班内互评分可能在“班级评议”和“年级审核”栏目下显示不同的结果,以“年级审核”栏目下的最终数据为准。

5.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以总分为准。

学校综合测评系统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了社会工作第二职务加分在总分求和时自动减半、某些加分有上限等算法,各项原始分在求和时会根据算法进行处理。

如发现自己的“年级审核”栏目下各个项目分数相加小于总分,请先查询《办法》、《细则》,确定是否因为加分上限或分数折半等规定使然。

四、复议申请方式

1.申请方式

测评当事人对本次初步测评结果有异议的,请将有异议的加分项填入《2020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附件1),本人在复议时间携带纸质版的附件1至复议地点进行申请;如本人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至现场代为复议,此类情况需由受委托人同时携带纸质版的附件1和纸质版的《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综合测评复议委托书》(附件2)在复议时间至复议地点进行申请。

2.申请时间与地点

请于202392310:00-14:30在公共管理学院17号楼222办公室向年级测评小组申请复议。

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申请复议的,年级测评小组不予受理。

 

 

公共管理学院2020级年级工作委员会

2023922


附件1:2020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doc

 附件2:2020级本科生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复议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