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1521

年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  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1.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及预科生。

2.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等级的本科生及预科生本次无须认定。

二、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3月29日至31日)

秋季学期成立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继续在本次开展相关工作。

(二)个人申请4月1日至7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

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三)学院审核4月8日至15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4月16日至25日)

(五)认定结果公示4月26日至5月7日)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坚持实事求的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2.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2023-2024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4.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3-2024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孙老师;

85287573;

ggglxysw@scau.edu.cn;

联系地址:公共管理学院108办公室。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xls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