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3-24浏览次数:10

各年级、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际,现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

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未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认定为“不困难”等级,但因突发变故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本科生。重点为以下群体: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同学(持续关怀帮扶);

2.近期身体突发疾病、遭遇意外事件(如诈骗、车祸等)学生;

3.家庭遭遇突发变故(自然灾害、家人患病等)学生;

4.近一年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

5.消费金额骤降且幅度较大的学生;

6.符合标准但未申请的学生;

7.往年入库但当前未认定的学生;

8.年级、班级认为需关心的其他群体。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3月24日至31日)

学生自愿向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相关佐证材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提出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名单无异议后,相关学生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学工门户https://xgxt.scau.edu.cn/xgxt/#/affairs/copyAllAffairs?id=xgdt,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

(二)学院审核(4月1日至8日)

年级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完成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副书记审核后,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期间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三)学校审批(4月9日至20日)

1.学院交叉审核。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核后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春季学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将初次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3日。

3.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四)认定结果公示(4月21日至4月25日)

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2024-2025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各班级须严格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规范流程、精准识别,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分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化政策宣传,通过民主评议、动态核查等方式确保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并切实保护同学隐私。对特殊困难同学,应主动对接临时补助政策,因人施策,因事施助,做到 “应助尽助”,助力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 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 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此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4-2025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3501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doc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5春).docx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春).xls

 

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