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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9-04浏览次数:1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预科生、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98日之前)

1. 学院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或举办专题讲座,向学生传达并解读《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政策要点及具体办理流程。

2. 学院组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将上述机构成员详细名单及职责分工的内容,于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个人申请(911日前)

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过程记录完整,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三)学院审核(921日前)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学院副书记进行复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环节实施监督,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示监督情况。

(四)学校审批(1010日前)

1. 学院之间进行交叉评审。

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复核,将初审通过的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确定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学院于适当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将初次认定结果公示三日。

3. 学校审批。学院公示无误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五)认定结果公示(1020日前)

经学校审批后,学工部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为期五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

经公示期届满且无异议后,学校将2025-2026学年秋季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最终确定,汇总编制成册,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其他说明

1.学院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认定目标,并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2. 学校和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函件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予以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 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4. 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5.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 系 人:朱老师020-85283501,王昕玥15147616515

联系地址:公共管理学院112办公室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4日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3〕40号).pdf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5秋).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