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对象
1.申请需满足基本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且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4-2025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2024-2025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金额及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拟推荐1019人,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0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2,填写要求见附件3)。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10月10日24:00前。生活委员需将本班申请材料汇总至一张表中,命名为“公管学院20XX级XX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并于10月10日24:00前以行政班为单位,发送至年级指定邮箱:
2022级:yezhimishubu2022@163.com
2023级:yezhimishubu2023@163.com
2024级:yezhimishubu2024@163.com
3.名额调剂。若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名额使用不完或者不够使用,学院将于10月12日中午12:00前将情况反馈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6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格式参考附件7),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学院申请名单导入与网络复核:10月17日前。学院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按附件5审核无误后,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10月23日前,学院负责人对导入名单进行复核。
6.学校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双重获得者,按最高等级金额颁发奖金,不重复发放。
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励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朱老师(020-85283501);王同学(15147616515)
地址:公共管理学院112办公室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