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余祥发布时间:2020-04-05浏览次数:1051

2016级〔20201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9条的规定和学校学生工作部(处)20204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经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同意,决定于近期开展2016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以下简称测评)。为了顺利开展测评,现将做好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综合测评年级测评工作小组选任成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办法》第8条第3款的规定,决定成立2016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现将年级测评小组选任成员名单公示如下(按姓名笔划为序):

班主任代表:马颖颖         王雅迪    石如彬    刘卓君     

学生代表:  韦泳琳    吕晓澄    纪可欣         林诗慧    林思纯    黄凡盈

菊岚褀    庾嘉静   蒋陈苗    曾镇坚    廖梦婷   霍倩婷

测评当事人对以上名单有异议的,请于20194717:30前当面或书面实名向余祥老师提出。联系电话:85283768

二、关于综合测评的形式及证明材料的准备

根据《通知》的要求,测评当事人和测评单位使用“综合测评系统”在线上开展综合测评。测评当事人或测评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时,应当提交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证明材料一般应当使用jpgpng格式,特殊情况也可以使用pdfword等格式。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文件名应当明确、具体。

测评当事人或测评单位已在《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的提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前获得加分证明材料,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原因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的,应当认真填写《2016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无证明材料加分承诺书》(见附件),使用黑色签字笔亲笔署名和填写日期,并提交填写后的承诺书的照片或扫描件,以替代相关证明材料。测评当事人或测评单位填写承诺书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班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和先行开展个人自评、班内互评工作

综合测评在2016级各行政班进行。各班应当严格按照《办法》第8条第4款的规定成立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评议小组),并于20204618:00前在全班范围内公示班评议小组选任成员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班评议小组可以先行依照《办法》第8条第4款、第1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组织本班学生开展个人自评和班内互评,整理保留好德育基础分和班内互评分等成绩材料。

附件:2016级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无证明材料加分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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